案例分析:乙肝患者如果妊娠后机体会发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而某些生理变化可加重肝病的负担,使原有肝损害进一步加重。如:(1)妊娠期新陈代谢旺盛,营养物质消耗多;(2)胎儿的代谢和解毒作用要依靠母体肝脏来完成;(3)孕期内分泌变化所产生的大量性激素,如雌激素需在肝内代谢和灭活;(4)分娩时的疲劳、出血、手术和麻醉等均会加重肝脏的负担。
妊娠并发症使乙肝病情复杂化,增加诊断和治疗的难度。如伴发妊高征时,孕妇HBV的病情通常较重,极易大面积肝坏死。妊娠期间肝脏负担加重,使孕妇容易感染病毒性肝炎,或促使原来存在的肝病恶化。孕妇患肝炎时病情较非孕妇时为重,妊娠期限越晚越易发展为重症肝炎,且孕妇患肝炎后特别容易转变为慢性肝炎。肝炎孕妇病死率较非孕时高,尤其重症肝炎对母婴威胁甚大,极少数病情严重者甚至出现肝功能衰竭和孕妇死亡。
医生提醒:吴方西医生指出,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怀孕,主要是由肝脏本身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所决定的。当前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部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传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平以后再怀孕,这不太现实;另一部分人则是不考虑身体承受能力,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而怀孕,这很危险。属于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一定要在正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指导下怀孕,以保证母婴平安,并最大限度地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1、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在没有使病情稳定以前,最好暂缓怀孕;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肝脏活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肝外系统表现,如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6、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不宜怀孕者,如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专家名片:吴方西,温州建国医院肝病科副主任医师,中华医学会会员,市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成员,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多年,在肝病诊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特别擅长各种病毒性肝炎、酒精、脂肪肝和肝硬化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发表医学论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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